通江县水土保持办公室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通江县水土保持办公室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3-12 10:00 字号: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通江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水土保持防治规划、治理措施的实施工作;

2.负责指导全县各流域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和治理区的管理,巩固治理成果;

3.负责对全县水土保持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4.负责具体拟定全县水土保持投资计划、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管理、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5.负责水土保持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和统计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及完成局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通江县水土保持办公室2024年重点工作

1.做好在建项目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加快推进2024年水土保持项目的财评、招投标等工作。

3.完成2023年水土保持项目的验收、结算、送审工作。

二、部门概况

2024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4人,全部为全额预算事业人员。

三、收支预算情况

县水保办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农林水支出等。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为71.5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关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71.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5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7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41万元,占总支出88.7%,项目支出8.1万元,占总支出11.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5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关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5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5万元,农林水支出5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51万元,比2023年减少9.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关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63.4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58.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公用经费5.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8.1万元,其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经费8.1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九、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万元。

十、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无预算安排。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08万元。现有公务用车0辆。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2024年预算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1个,预算资金8.1万元。

十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除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通江县水土保持办公室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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