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土壤肥料工作站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通江县土壤肥料工作站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3-12 10:00 字号: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承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参与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科学施肥技术指导、试验、示范与推广;承担节水农业相关技术指导服务;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技术及产品的试验、示范与推广;为保护和利用土、肥、水、作物及产地环境提供风险评估技术服务;对全县耕地质量与肥料技术推广体系提供业务指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有序推进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工作;

2.全力抓好土肥基础工作;

3.持续抓好农业环保工作;

4.强化灾毁农田修复工作;

5.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工作。

二、单位概况

通江县土壤肥料工作站是通江县农业农村局下属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共设编制25人,现有在编职工22人。2024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2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1人,工勤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通江县土壤肥料工作站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为474.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5.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支出增加113.9万元和绩效奖金纳入年初预算,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47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0.7万元,占总收入76%;上年结转收入113.9万元,占总收入24%。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4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2万元,占总支出75.7%,项目支出115.4万元,占总支出24.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4.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95.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支出增加和绩效奖金纳入年初预算,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3.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78万元、农林水支出386.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4.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95.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支出增加和绩效奖金纳入年初预算,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359.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31.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2.公用经费28.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115.4万元,主要用于绿色种养循环项目支出,及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通江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化肥农药固定监测、耕地质量监测上年结转项目资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02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九、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万元。

十、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无预算安排。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16.64万元。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4年预算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1个,预算项目资金1.5万元。

十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除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通江县土壤肥料工作站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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