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江五台山猕猴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我单位主要职能职责:四川通江五台山猕猴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猕猴为主,同时兼有保护山地森林生态系统及多种野生珍稀濒危物种种质资源等多功能的“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职能:一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负责制定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是负责调查保护区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资源检测,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四是负责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五是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六是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立和林权林地以及林政执法管理。
(二)单位2025年重点工作
1.实施智慧保护监测。进一步优化“天、空、地”一体化智能监测系统,结合近两年内新增的5套远程监测系统、20个防火智能界桩和3处高空瞭望点及无人机、红外相机等设施、设备,实现重点区域全覆盖。运用AI识别技术建立猕猴等重点物种动态数据库,每季度汇总形成监测分析报告。推行“林长+网格员”联动机制,将18个行政村纳入生态保护责任网格,实现问题发现处置“半小时响应”。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启动珍稀物种专项保护工程,开展野生猕猴种群健康监测及栖息地修复,年内争取资金完成2处生态廊道建设。建立野生动植物救护站,完善应急救助流程,确保年均救助量达50例以上。联合合作科研院所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重点摸清红豆杉、大鲵等濒危物种分布状况。
3.创新社区治理模式。结合乡村振兴起步阶段结对帮扶工作的开展,推广“生态补偿+生态就业”机制,开发将近20个生态护林员岗位,优先吸纳辖区内脱贫农户参与巡护监测。实施社区共管项目,在保护区实验区试点发展生态养殖和林下经济,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兑现预案,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
4.提升森林防灭火能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教育,做好巡查巡护,严格控制火源,坚决消除隐患。落实包片责任制,与毗邻乡镇配合,加强联防联控,逐步完善“人防+技防+智防”体系,组建15人半专业扑火队,开展实战演练。增设智能防火卡口,坚持全天24小时值守,保证人员在位、信息顺畅、经费落实、物资完备,确保火情处置率达100%、辖区内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
5.强化重点工程监管。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生态影响跟踪评估机制,对辖区5个乡镇内镇广高速、黄柏林场防火道修建等重点工程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及时现场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尽量不产生涉林环保问题,及时化解潜在破坏自然保护地等突出问题。要加强对农户自建房进行严格监管,协助相关乡镇、单位、企业和原住居民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提供政策援助。重点监督相关业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
二、单位概况
2025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18人,其中专技人员12名,工勤人员5名,事业管理人员1名;供给车辆1辆。
三、收支预算情况
四川通江五台山猕猴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为275.76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2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27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5.7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27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7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5.76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2人。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5.7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5.7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5.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5.76万元,比2024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2人。
(一)基本支出275.7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54.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奖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费补助、抚恤费、生活补助等支出。
2.公用经费22.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县、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2024年预算金额少0.3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0%,(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24年预算金额一致。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九、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2.76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25.22万元减少2.46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十、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主要是未达到采购标准。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万元。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1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5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十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除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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