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黄明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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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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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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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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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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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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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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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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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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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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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1905交罚〔2023〕00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
违法事实 |
2023年04月10日13时44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通江县涪阳镇涪阳大桥执法检查时发现,黄明述驾驶川YN7723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座7人,车上共计装载2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通江县涪阳镇草池街道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通江县涪阳镇街道后,每人向黄明述支付车费5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视听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处罚依据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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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给予黄明述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 (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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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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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00:00:00.0 |
公示截止期 |
2026-04-13 00:00:00.0 |
处罚机关 |
通江县交通运输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2100883435XJ |
数据来源单位 |
通江县交通运输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2100883435XJ |
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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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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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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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