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成都青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713013530F |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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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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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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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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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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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胜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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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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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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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1905交罚〔2024〕00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
违法事实 |
2024年02月14日09时5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通江县朱家湾大桥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黄仁宾驾驶成都青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川AR6780,实施从通江县到成都市的包车客运。经查,成都青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该趟运输持有成都市到通江县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编号为T010826,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途经地为中江、南充、通江,根据该车包车行程信息表显示,2月14日,该车运行行程为通江县境内,但该车实际行程为通江县至成都市。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包车合同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处罚依据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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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给予成都青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金额(万元) |
0.15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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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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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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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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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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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通江县交通运输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2100883435XJ |
数据来源单位 |
通江县交通运输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2100883435XJ |
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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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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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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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