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江县税务局关于《通江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规定,结合通江县实际,国家税务总局通江县税务局起草了《通江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网络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在线提交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意见征求时间
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9日。
二、意见征求途径
1.邮寄地址:四川省通江县壁州街道城南路226号国家税务总局通江县税务局(邮编:636700,联系人:张腾,联系电话:13219327776)。请在信封上注明“通江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箱:451794773@qq.com;
3.联系电话:0827-7203111(工作日),13219327776;
4.网站留言:在本页面下提交留言即可。
附件:通江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税务总局通江县税务局
2024年4月29日
调查结果
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通江县税务局在通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通江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建议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通江县税务局
2024年5月30日
调查事项
1、意见或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