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组织招考、聘用事业单位人员。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创业、失业政策,负责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再就业,组织开展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援助、劳务输出工作;征收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负责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审核,审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负责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聚力保障园区企业发展。围绕“工业兴县 制造强县”发展定位,建立“园区企业送工”机制,随时保障企业用工。邀请内江市人社局指导帮助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切实解决园区企业用工难和居民就业难问题。继续落实人社专员制度,扎实开展企业合理合法诉求“动态清零”专项行动,完善一企一策,强化企业保障服务,落实惠企政策,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2.聚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围绕区域发展和劳动力就业创业需求,实施网络招聘、直播带岗、入园进企等“月月招聘”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深入推进“回引就业”行动,组建县乡村就业宣传小分队,走村入户动员劳动力就近就业;组织企业赴域外开展招聘活动,推荐通江籍劳动力回乡就近就业。实施“扶创业促就业”行动,力争在全市首个启动创业担保贷款信息化平台运用及推广,确保创业吸纳就业补贴、援企稳岗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地落实。加强创业载体升级,打造浓厚创业氛围,及时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指导服务,提高创业载体的入驻率和创业成功率。
3.聚力推动社保精准扩面。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实现“中人”待遇计发政策平稳过渡。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加大力度争取乡村产业园区务工人员职业伤害保险试点县落地。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扎实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精准扩面,严格落实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费财政代缴政策,确保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8.5%。在社保服务大厅设立参保、退休政策咨询专窗,宣传养老、工伤保险政策。常态化开展社保基金疑点数据核查整改和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巩固社保基金管理专项整治及质量提升年行动成果,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信息化建设。
4.聚力创新人才引育体系。实施“英才集聚”“英才培育”“英才创业”三大工程,支持“巴山优才”特聘专家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畅通基层人才流动渠道,从乡镇选聘事业人员到县级事业单位工作。通过线上申报、审核和线下评价的方式,推进职业技能评价改革,积极对接省市主管部门,争取“双定向”政策从农业领域向教育、卫生领域延伸,扎实开展新进人员集中岗前培训、事业人员全覆盖线上培训及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推动人事档案电子化,实现档案从纸质版向电子版扩展,切实提升档案数字化水平。
5.聚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进工地进园区活动,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并提升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效能。全力推进根治欠薪行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核心制度专项检查和用工密集型企业劳动保障专项检查,扎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切实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提升执法队伍建设,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员双证上岗。全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多举措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6.聚力实施服务提升行动。强化数智就业建设,持续做好“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推广使用,创新建立全县劳动力实名制数据库。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开展村居居保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村、居委会人社服务全覆盖。依托学习强国、人社练兵大比武等平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严格学习考核,组织开展县、镇、村三级社保经办人员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干部职工能力素养。开展人社服务“党员先锋队+团员先锋队”活动,主动深入一线基层和企业提供点对点、面对面的暖心人社服务。
二、单位概况
2024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47人,其中公务员2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1名,工勤人员2名,事业人员13名;供给车辆0辆。
三、收支预算情况
人社局机关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预算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为858.5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8.2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将行政事业人员全年基础绩效奖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将基础绩效奖纳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导致收支预算总额较上年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858.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8.55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85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4.05万元,占总支出94.82%,项目支出44.50万元,占总支出5.1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58.5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8.2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将行政事业人员全年基础绩效奖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将基础绩效奖纳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导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较上年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8.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2.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2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8.55万元,比2023年增加158.2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将行政事业人员全年基础绩效奖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将基础绩效奖纳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814.0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24.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奖金、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等支出。
2.公用经费89.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44.50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44.5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仲裁调查调解、劳动监察维权、人事人才档案、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统计项目工作办公及差旅等费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60万元,与2023年预算总额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1.6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保留公务用车,与2023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九、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9.77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减少3.0万元,下降3.23 %,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人数较上年减少导致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较上年下降。
十、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单位固定资产总额65.41万元。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4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4个,预算项目资金44.50万元。
十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除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